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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于1999年由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成立(许可证编号:400000002),也是2003年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成立的发起人之一。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具有人事代理权,主要经营人事代理及其他业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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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简介  
发布日期:2011-07-31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动者。人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人才工作,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我们不仅要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还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打破选人用人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利用人才中心的有利条件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于1999年由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成立,许可证编号:400000002,也是2003年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成立的发起人之一(团体会员单位编号:00048)。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具有人事代理权,主要经营人事代理及其他业务。我们的经营理念:一是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健全管理制度;三是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四是公开、公平、公正;五是恪守秘密,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收费合理、方便快捷,我们的组织建设比较健全,设三个部室:业务部、人事代理部、财务部。我们的发展与你们的支持分不开,我们能提供优质的人事代理服务,使你们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依据委托代理的对象,可划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在单位委托代理中,又可根据代理人范围分为全员代理和部分人员代理,委托代理的单位有:“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各类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委托代理的个人是: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未落实用人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其他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依据委托代理的项目内容,可分为全面委托代理、多项委托代理和单项委托代理。人事代理业务有:提供国家政策法规的咨询;为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事宜;根据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代为建立用工制度、设置机构和职位,代办单位聘用人才的劳动合同签订有关事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事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初次认定以及考试的申报:受理委托代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事宜;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事宜;出具受理委托代理人员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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