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挂靠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我中心现就有关服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中心仍按照原来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保持不变),每月收费标准为3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为260元/人。
各到期人员可选择继续与我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或选择将档案、户口、党员关系转出中心,按照相应的规定流程办理。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