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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09-29
 

粤人函〔2005〕2171号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5]34号)悉。该函请示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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