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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于1999年由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成立(许可证编号:400000002),也是2003年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成立的发起人之一。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具有人事代理权,主要经营人事代理及其他业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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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说明  
发布日期:2019-07-09
 

一、 人事代理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传统的人事代理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便成为当务之急,人事代理制度也就应运而生。1995年12月18日,国家人事部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最早提出了“人事代理”的概念。人事代理制度正式提出后,立即得到了各级人事部门的广泛重视和响应。目前,全国普遍推行了人理代理制度,服务的内容由最初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逐步发展到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障业务、人才招聘、接收党(团)组织关系、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人才诊断、人才测评、人才租赁等诸多业务;服务对象既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无主管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也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制度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 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代理完成相关人事事务的一种契约服务关系。
    人事代理的实质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其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来建立,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必须是持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人事代理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两方面,服务方式是委托代办,服务内容包括全方位、综合性的人事业务。

三、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1999年由广东省人事厅审批成立,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办理人事代理的业务。具体业务有:异地调动、市内迁移、办理入户、档案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评审、确认、考试)以及各类证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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