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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接收  
发布日期:2019-07-09
 

  一、受理对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有学位的(或择业期的、毕业两年内办理改派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准备三方协议,到我中心签订并开具接收函,已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证明,择业期的、改派的毕业生向学校申请补领三方协议;

2、毕业生回学校开具报到证、取出户口卡及首页(市内院校)或户口迁移证(原户籍在市外或省外的,根据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要求办理迁出手续);

3、毕业生回我中心开具相关资料办理入户手续及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并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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