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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一/二孩登记  
发布日期:2019-07-09
 
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必须是本辖区户籍人员)
未婚未育人员: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加个人页),申请人工作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如没有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居委会。
已婚生育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首页加个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如有婚姻变动的带齐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没有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居委会。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如下: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首页加个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女方小一寸照片2张,如已生育的必须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有婚姻变动的带齐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居委会。
 
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所需证明如下:
配偶属于广东省内的户籍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首页加个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女方怀孕B超报告单原件或医院有效妊娠证明原件。如有婚姻变动的带齐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没有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居委会。(二孩生育登记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另加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配偶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户籍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首页加个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女方怀孕B超报告单原件或医院有效妊娠证明原件、配偶的外省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村居委会出证明及街镇计生办加具意见盖章,落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落款日期)。如有婚姻变动的带齐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没有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居委会。(二孩生育登记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另加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广卫大院居委会联系电话:020-83380506(如需到居委会办理以上事项,请提前致电预约好时间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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