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原是集体户口方可迁入;
2、先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我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迁入户口;
3、需原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迁出证明;
4、需原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章)和个人户口卡原件;
5、计生证明、无房产记录证明(查房查册);
6、与我中心签订五年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准备小一寸相片2张),并缴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