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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于1999年由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成立(许可证编号:400000002),也是2003年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成立的发起人之一。广东煤炭人才服务中心具有人事代理权,主要经营人事代理及其他业务。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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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

(一)认定的条件

学历

条件

认定 

中专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生、双学士及本科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所需材料
1、提交已填的考核认定表(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
考核认定表1.doc
考核认定表2.doc
考核认定表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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